为民企发展促进立法:浙江的百日推进 千里奔走 万般呵护
中新网杭州1月19日电(王逸飞 应新睿)不久前闭幕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以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为题开展省级地方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条例填补了立法上“民营企业”定义的空白,提出民企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首次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银行保证担保使用规范等制度作了创制性规定,对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有形之手作了重点规定……
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首创如何而来?日前中新网采访浙江多方人士,还原条例出台前后“百日推进”“千里奔走”的过程,还原一个民营经济大省对民企“万般呵护”的故事。
浙江某民企内。 钱晨菲 摄
百日推进:从一份议案到一部法规
今年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人大代表、泰昌集团副总裁王茂法走上“代表通道”,回答了媒体有关条例的提问。对于条例,说他是与其最有感情的浙江民企人士,并不为过。
因为企业副总裁的身份,过去几年王茂法接触了很多民营企业家,听到了该群体的诸多问题反馈与呼声,如立法保障民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破解企业融资难、人才难留等问题。
去年1月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王茂法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获得11名代表联名附议。“我希望能够推动浙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再上一个台阶。”
彼时的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已趋于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在此前民营企业座谈会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背景下,浙江省委、省政府不仅第一时间出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1条举措,该省省委也要求加强立法保障。
企有所需,加之民营经济大省特色与发展环境因素叠加,浙江在立法上开始先行一步,一场三百余天的探索随之开启。
1月中旬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黎明表示,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2019年度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从2019年初开始,该省人大财经委、法委、法工委就提早介入政府起草工作,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审议报告,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提出建议。
据悉,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去年9月、11月、12月对草案进行三次审议,后报浙江省委常委会议审议。12月20日,该省大人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内容,通过了将草案提请浙江省人代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今年1月中旬,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浙江迎来历史性的一刻。而这距王茂法领衔提出议案,尚未满一年。
浙江某民企内。 钱晨菲 摄
千里奔走:从人大牵头到广聚民智
民营经济贡献了浙江65%的GDP、77%的出口、87%的就业。条例在数百日内由民企所呼变为地方法规,体现了该省历来对民营经济“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态度。如何让法规真正起到作用?浙江在“快”背后,也有着“实”做保障。
“出台条例满足了民企所需、所思、所急,正当其时,条例的出台过程也是科学的、完整的。”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黄丽珍说。
2019年,作为来自民企的人大代表,黄丽珍参与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等,并赴多地下工厂、进企业,了解民企切实存在的困难,民企对条例的建议。
“我们在一线调研和座谈中了解到的一些普遍问题,在条例中都得到了逐一的呼应。”她说,像融资贷款难等问题大家反应比较普遍,条例第21条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民企授信评价机制,对资信良好的民企融资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的比重,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者其他创新型续贷产品,开发符合民企发展需求的融资产品。
黄丽珍的履职经历也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多方为保证立法质量而“千里奔走”的缩影。
“在立法推进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立法调研、邀请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地各方面意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去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省市县有关单位、人大代表、不同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相关协会商会、金融机构、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
为认真听取民企意见,该省发函征求浙江省工商联、律师协会、民企发展联合会的意见。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委托设区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所在地省人大代表意见。为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还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征求意见范围广,调查研究深入,常委会和人代会审议充分,真正做到了广纳民意、广聚民智,积极回应了民企诉求。
万般呵护:从扶危济困到强身健体
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度下,浙江即将施行的条例也从内容上体现出了对民企的万般呵护,既扶危济困于企业,又帮助民营经济强身健体。
如前文提及的融资信贷问题,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等方面不得对民企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明确民企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民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此外,其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促进民企发展工作中的职责,提供了民企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支撑……
“条例对民企是重磅利好,主要能提升民营经济信心,让企业家更加坚定。民企只要把自己做好,就不怕不公正不公平。”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明明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评价,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用地方性法律来确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合法权利、保障措施等,创设了具体的法律规范。“我们一直讲要给民企吃‘定心丸’,法律是最好、最强的制度定型,因为它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力,让民企可预期,这是真正的‘定心丸’。”
立法后的浙江也深知,法律的生命、权威在于执行,万般呵护的初衷化作效用在于执行。
从人大工作角度,梁黎明表示将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法规新闻发布会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探索建立法规实施情况动态跟踪和主动报告制度,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在该省省两会上对浙江各级各方面提出要求: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扩大法规知晓度和影响力,把法规规定逐条逐款落到实处,更好以法规确立的制度优势提振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引领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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